
(吉隆坡17日讯)高庭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儿子拿督纳兹夫丁所提出的暂缓破产程序申请。
高庭司法专员苏亨德兰于10月22日聆听纳吉父子的代表律师以及代表内陆税收局的律师陈词后,今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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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亨德兰在裁决中指出,纳吉与纳兹夫丁基于他们向所得税特别委员会提出的上诉有胜算为由,而申请展延破产程序,这理由不被法庭所接纳。
他说,根据所得税法框架,向所得税特别委员会提出上诉并不会阻碍税务局的追收税款行动。
内陆税收局是于2019年6月25日入禀高庭,向纳吉父子追讨2011至2017年估税年间未缴纳的所得税和罚款,总额超过17亿令吉。
该局是基于纳吉及纳兹夫丁分别未清偿所拖欠逾16亿9000万令吉和逾3760万令吉的税款,而入禀高庭启动这项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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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父子的代表律师法汉此前表示,暂缓破产程序并不会损害政府作为债权人的利益。
他指出,纳吉父子已向所得税特别委员会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审查有争议的税务评估,若破产程序继续进行并最终颁布破产令,他们所提出的上诉将沦为毫无意义。
他强调,若不暂缓破产程序,将使仍在所得税特别委员审理中的上诉丧失实际效力,即便最终裁决对他们有利,也不再具任何法律效果。
不过,代表内陆税收局的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则反驳说,当局对纳吉父子展开的破产程序属合法行动,因两人未清偿法庭所确立的债务。
他指出,作为债权人的内陆税收局在联邦法院于2023年10月16日驳回纳吉父子的上诉后,有权立即采取行动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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