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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訂於7月12 裁決納吉要求控方提供文件申請

(吉隆坡31日訊)高庭訂於7月12日,針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控方提供與一馬公司(1MDB)案的相關文件的申請給予裁決。相關文件包括高盛集團的文件、國家銀行前總裁丹斯里潔蒂的丈夫和兒子相關公司文件及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相關公司的文件。

納吉是今年3月24日及4月5日分別入稟上述申請。高庭法官科林勞倫斯今日聆審相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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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在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中共面對25項控狀,至今傳召了10名控方證人。潔蒂此前已被列入證人名單中,成為此案第26名控方證人。

納吉在宣誓書中表示,據媒體報道,新加坡警方已就一筆涉及劉特佐的可疑轉賬交易向大馬國行通報,而有關資金涉及潔蒂丈夫和兒子所擁有的一家公司。報道稱,據所掌握到的文件,顯示新加坡商業事務局(CAD)與大馬國行共享此信息,潔蒂是時任國行總裁。

宣誓提及,這筆轉賬交易的資金是從與劉特佐有關賬戶,轉到一個名為Iron Rhapsody Limited賬戶,該賬戶證實由潔蒂丈夫拿督道菲阿雅曼及他們兒子所擁有。

聲稱潔蒂家人收到巨款與此案極度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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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陳詞時聲稱,潔蒂家人收到巨款,與此案極度相關,這也就是為何納吉的帳戶出現巨款時,國行沒向納吉發出警報。

他表示,若控方傳召潔蒂供證,那在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條文下,控方理應提供相關文件,以讓辯方檢閱和研究,因此法庭有責任允許納吉索取此文件。

“在申請索取高盛集團文件方面,則是因高盛集團處理多個與1MDB有關債券發行。”

沙菲宜提及,高盛集團前銀行家Tim Leissner是1MDB及1MDB子公司的財務顧問。

他說,在1MDB案的審訊中,控方證人的供詞說明高盛集團涉及在1MDB的事務中,包括了登嘉樓投資機構(1MDB前身)的成立、50億令吉伊斯蘭中期票據(IMTN)的計劃、丹絨能源公司的收購計劃、Mastika Lagenda公司的收購計劃、1MDB全球投資有限公司的債券發行。

“Tim Leissner因1MDB而在美國被控並認罪,承認向1MDB公司內的數名人員支付賄款。”

“辯方的立場是不應相信控方證人,因為就如Tim Leissner所指,後者聲稱賄賂了數名1MDB官員。”

現階段不能裁定潔蒂作為控方證人可信度

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在回複陳詞時強調,法庭只有在審訊過程中聽取證人的證詞後,才可確定控方證人的可信度。因此,現階段並不能裁定潔蒂作為控方證人的可信度,而潔蒂家人所收取的款項與納吉在本案所面對的控狀無關。

他表示,控方要求法庭駁回辯方上述申請,此申請對此案審訊帶來間接攻擊,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控方的指控是,納吉是1MDB影子董事,而劉特佐是納吉的“分身”(mirror image)。

他也駁斥沙菲宜論點,即Tim Leissner在美國已認罪,及承認向1MDB公司內的數名人員支付賄款與納吉在這里所面對的控狀有關聯。

根據納吉入稟法庭宣誓書,他要求索取的文件包括潔蒂丈夫拿督道菲阿雅曼和兒子阿里夫及阿都阿茲所擁有的公司的相關銀行文件,這些公司是Iron Rhapsody Limited、Cutting Edge Industries Limited。

納吉也要求索取ACME Time Limited(BVI)、Central Holding Limited、Aktis Capital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等銀行文件;這些公司被指與劉特佐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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