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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裁決Parkville案 居協禁強制收保安費

(沙亞南7日訊)沙亞南民事高庭法官莎娜茲蘇萊曼上周做出一項司法裁決,裁定雙威白沙羅的帕克維爾(Parkville)花園住宅區居民協會,不能強制不願參與社區保安計劃的居民,繳付自動欄桿的保安與管理費。

根據網絡媒體《自由今日大馬》報道,這名法官莎娜茲蘇萊曼在駁回居協的司法檢討申請指出,八打靈再也市政廳有權禁止任何組織,向住戶強加不合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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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娜茲蘇萊曼認為,根據法庭觀點,居協獲允許操作社區保安計劃的前提是,一切屬於市政廳的權限範圍。當市政廳拒絕讓居協執行社區保安的條規,並不是非法、不合情或不合理的。

社區保安屬市廳權限

她說,地方政府允準的居協社區保安計劃條款還提及,關於不付費和非居協成員的居民,必須被強制參加該計劃的規定,市政廳有權給予禁止。

基於不滿靈市政廳拒絕讓該居協強制不願參與的居民需繳付保安管理費,居協主席周浩文(譯音)於去年3月30日入稟法庭起訴市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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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居協的代表律師蘇仁德拉說,居協告訴市政廳,對不願繳付保安管理費的居民施加附加條款,乃根據2015年聯邦法院的一項裁定而行。不過,市政廳以居協的立場不獲法院裁定支持,駁回了居協的要求,這使得居協把案件帶上法庭。

法官莎娜茲強調,法庭做出的有關裁決,乃依據“所造成的不便,足以構成可被起訴的滋擾”原則,所以此案不能和該裁決相提並論。

她在判決書說,此案議題在於答辯方(靈市政廳)對居協施予的條款。

隨著居協尋求司法途徑,突破居民不繳付保安管理費的努力受挫,律師蘇仁德拉說,已向更高級別的上訴庭入稟了上訴申請,以尋求推翻高庭裁決。

靈市政廳於2020年12月批准該居協申請進行社區保安計劃為期兩年,直到2022年12月。唯在2021年初起,居協便致函通知市政廳,居協將對不願付費的居民施予附加條款,而有關條款引起了好些住戶的不滿與投訴。

市政廳接著致函要居協取消有關附加條款,但不獲理會。

另外,靈市議員德勒費南德斯認為,高庭裁決印證了對市政廳在住戶使用公共道路“不歧視原則”的肯定。裁決結果和市政廳允許居協,在公共道路操作社區保安計劃的指南是一致的。

不付費仍享保安便利 起訴人不滿意裁決

根據網絡媒體《The Vibes》報道,起訴人周浩文對高庭的裁決是不買賬,認為此舉是對社區成員參與保安計劃的大倒退。同時,他也認為,法庭裁決顯得不公平,因為那些不繳付保安費的住戶,卻能繼續享受鄰居們“代付”的費用,享有社區保安與管理的便利。

周浩文坦言,不願支付保安費和不參與社區保安計劃的住戶,此前已獲得靈市政廳在社區圍籬計劃指南的“撐腰”,如今高庭裁決更賦予這些拒絕參與居協的住戶權力,擔憂會掀起骨牌效應,有更多住戶不願加入居協和參與保安計劃,甚至現有成員也會退出。

他強調,發展商當初在推出帕克維爾屋業項目時,便是以社區圍籬保安計劃為號召,購屋者並和發展商簽署了一項公共契約(Deed of Mutual Covenant,DMC),同意日後組成居民協會,包括定期償付保安管理費和住宅區的保養費用。

陳浩文透露,該住區目前有75%住戶有繳付保安管理費,剩下25%住戶則不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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