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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裁定诽谤及欠款成立 达吉星须支付沙林27.5万令吉

(吉隆坡4日讯)吉隆坡高庭裁定,人民进步党总财政拿督斯里需向商人丹斯里莫哈末支付共计27万5000令吉的、偿还贷款和诉讼费。

吉隆坡高庭在7月30日谕令,达吉星向马资源(MRC)执行副主席莫哈末沙林支付10万令吉的诽谤赔偿,并发出禁令,禁止达吉星日后再以类似方式诽谤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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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宗一同审理的诉讼中,法庭裁定达吉星必须向沙林偿还10万令吉贷款,并谕令达吉星向沙林支付7万5000令吉诉讼费。

沙林此前入禀法庭起诉达吉星,是因为后者曾向2人发表具诽谤性的言论,令其声誉受损。

达吉星提出的反诉则遭法庭驳回。

上述2宗案件由高庭法官罗兹玛娃审理;沙林由律师迪内什代表,达吉星的代表律师则是哈金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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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沙林获赔27万5000令吉的诽谤赔偿、偿还贷款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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