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维持原判 狼父监75年鞭48下
(詩巫16日訊)一名父親多次強姦未成年女兒,甚至在女兒進行卵巢切除手術後仍不停止獸行,今年7月4日遭法官判處監禁75年及鞭笞48下,他不滿判決而向詩巫高庭上訴,今日遭高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司法專員林福龍不接受他上訴的理由,保持原判。
被告巴林(40歲,來自泗里街),16項控狀指他分別從2016年1月至12月份;2017年7月、9月、8月初及8月杪在泗里街雙溪布叻的祖嘉長屋一房間強姦親生女兒(案發時年僅12歲)多達16次,抵觸刑事法典376B(1)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至少10年,最高達30年及鞭笞。
被告在2017年9月18日在泗里街法庭被判坐牢30年及打鞭14次,控方不滿判決過輕而上訴,並於7月4日控方上訴成功,法官重判被告,16項指控總共監禁75年及鞭笞48下。
被告以需要照顧家人為理由向高庭上訴,詩巫高庭司法專員林福龍不接受其理由,保持原判。
根據案情,2017年7月6日下午1時35分,泗里街醫院急診部的醫生致電向泗里街警局舉報,一名身在醫院的13歲的受害者被父親性侵。
當時念中一班的受害者與父母、妹妹同睡,她睡在父親旁邊。
受害者指出,在2016年1月,她在睡夢中被觸碰而驚醒,父親叫她脫褲並性侵她。當時母親沉睡,全然不知,受害者因為害怕也不敢叫喊求救。自此至同年12月,受害者一再遭父親性侵。
在2017年,受害者開始在學校住宿,週末才返家,她隨後被診斷出患有卵巢囊腫,並進行手術切除一側卵巢。受害者在2017年7月、8月初及8月杪受害者於週末返家時又遭父親性侵。
在9月5日晚上被性侵後,她於次日告訴母親開刀的部位持續疼痛,不過她沒告訴母親被性侵。當天返校上課時她向老師反映不適,並主動對老師說她被性侵。老師隨後帶她到泗里街醫院體檢,證實她已非完壁之身。當天下午4時,警方在泗里街醫院急診部逮捕被告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