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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檳南部填海依法行事 訴請司法檢討太遲了

(檳城11日訊)檳州高等法院今日駁回7名漁民和2個非政府組織對南部填海工程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承審法官郭樹順是基於檳島南部填海計劃的決策過程,沒有任何不合規、不合理、不理性和不正當的做法,同時也有依據1976年城鄉規劃法令行事,而作出這項裁定。

法官郭樹順也說,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於去年9月1日宣布此計劃已獲得環境局批准,此案應該在同年12月1日前就必須提交入稟申請,但申請人於去年12月29日才入稟法庭申請司法檢討,已不合時宜。同時,答辯人(州政府)在這項決策的過程中已徵詢申請人的意見,並做出相應的更新,因此駁回這項申請,同時也宣布申請方和答辯方都不需要繳付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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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思妮(左起)、扎卡利亞、瑪格斯瓦麗在支持者陪同下,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

雙方不需繳堂費

這項司法檢討的申請人分別是2個非政府組織,即馬來西亞自然之友(SAM)、生態與氣候網絡(JEDI)與7名當地漁民(扎卡利亞、阿茲哈、莫哈末伊斯邁、莫哈末沙裡爾、奧馬哈山、蘭占伊斯哈和依布拉欣)。

他們在去年12月29日聯合入稟檳城高庭申請司法檢討,挑戰檳州城鄉規劃局於去年8月21日發出給此計劃的規劃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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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認為,上述填海計劃將對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並對當地漁業社區的生計產生不利影響,為此他們認為審批程序違反了1976年城鄉規劃法和1974年環境品質法的多項規定。

莫哈末弗茲(左二)認為此案的答辯方是在技術細節上獲勝。

這項申請也列檳州城鄉規劃部主任、檳州規劃委員會、州政府、SRS Consortium財團有限公司及矽島發展有限公司為答辯方。

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是傑西卡蘭姆、拉力古馬、迪瓦林甘;答辯人的律師則是諾迪亞娜、查蘭吉星、楊祖強和蔡靜雯(皆譯)。

今日出庭聽審的包括馬來西亞自然之友秘書瑪格斯瓦麗、生態與氣候網絡主席邱思妮、伊黨檳州主席兼州立法議會反對黨領袖莫哈末弗茲、檳州人民黨副主席拉文德星、社會主義黨中央委員朱進佳和支持者等。

7名漁民和2個非政府組織向檳高庭提出的南部填海工程司法檢討申請被駁回後,庭外的支持者感到遺憾。

自然之友:未決定是否上訴

隨著相關司法申請被駁回後,申請方代表之一的馬來西亞自然之友秘書瑪格斯瓦麗在庭外受訪時表示,他們還沒決定會否提出上訴。

檳州立法議會反對黨領袖莫哈末弗茲則認為,答辯方是在技術細節上獲勝,但受苦的卻是漁民。

漁民扎卡利亞對於法庭的這項裁決感到悲傷,並說這意味著檳城漁民的即將失去工作;生態與氣候網絡主席邱思妮則認為這項決定令人遺憾,因為這將使漁民的未來面臨巨大風險。

檳島南部填海計劃在去年9月進入執行階段,開始填造占地2300英畝的A島(取名為矽谷島),預計在2032年完成。

扎卡利亞與支持者抵達後步入檳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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