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高庭拒發出准令 土團無法挑戰註冊局

(吉隆坡11日訊)高庭今日拒絕發出準令給土著團結黨,以就社團註冊局暫時撤銷該黨註冊的決定作出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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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表社團註冊局的總檢察署提出初步反對後,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卡瑪魯丁因此拒絕發出準令給土團黨;這意味著土團黨還沒來得及上庭爭論社團註冊局的做法是否合情合法,就已被高庭拒於門外。

法官指出,土團黨在本案提出兩項課題,第一、到底社團註冊局在一封誌期2017年2月28日的信函中,援引《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14(2)條文,指示土團黨於30天限期內提呈完整的中央代表大會、區部與支部大會的會議記錄的通知書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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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宣判時說,若土團黨無法依據14(2)條文並逾期提呈一切相關文件,案件仍有高庭必須定奪的課題,既然土團黨已於3月29日依據指示提呈文件,這項課題已淪為學術性課題了。

“既然第一項課題已成為學術性課題,土團黨所提出的挑戰(若有)應專注在社團註冊局援引社團註冊法令14(5)條文暫時撤銷該黨註冊的決定是否合法或遭到錯誤詮釋及引用。”

法官說,社團註冊法令18(j)條文清楚闡明土團黨可以針對當時撤銷註冊的決定向部長提出上訴,對他而言,土團黨應該入稟另一項司法審核申請,以挑戰社團註冊局的決定。

豁免土團支付堂費

法官說,土團黨要求高庭發出禁令禁止社團註冊局暫時撤銷該黨的註冊,而撤銷的指示很明顯已發出,本案的第二項課題,也就是最關鍵的課題亦成為學術性課題。

“不過,這不代表土團黨已完全沒有後路,因為該黨依然可以依據第18條文向部長提出上訴,或在國會如今已解散的情況下,改用入稟司法審核申請的方式來挑戰社團註冊局的決定。”

法官因此決定批准總檢察署所提出的初步反對,拒絕發出準令給土團黨,但他豁免土團黨支付堂費。

另一方面,土團黨代表律師羅斯里達蘭在休庭後說,該黨將針對高庭今日的裁決入稟上訴庭提出上訴,並將入稟新的司法審核申請來挑戰社團註冊局的決定。

土團黨是於4月5日趕在社團註冊局召開記者會,宣佈暫時撤銷該黨註冊的消息前入稟高庭,要求高庭發出禁令禁止當局撤銷土團黨的註冊,同時要求高庭強制凍結當局的決定,直至案件審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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