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5日讯)在涉及80亿美元的一马公司(1MDB)民事诉讼案中,高庭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出的部分文件披露要求,谕令1MDB与4家子公司向纳吉提供涉及追回款项、追回资产以及和解协议的文件资料。
高庭认为,作为第一答辩人的纳吉有权了解已追回的款项数额及情况。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此前向高庭提出文件申请披露,要求起诉方向答辩方提供20类文件,包括与追回款项、追回资产及和解协议相关的资料。
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礼端今日批准纳吉的部分申请,谕令起诉方1MDB与其4家子公司向纳吉等答辩人披露5类文件,包括追回款项和资产的清单、追回记录,以及和解协议与和解条款文件。
21天内提交宣誓书
高庭谕令起诉方须在21天内提交宣誓书,并披露附表A中第1、2、3、10及11项文件资料,供答辩方查阅和复制,其余15类文件则不获批准。
针对起诉方主张答辩方的申请为时过早,高庭认为,有关主张无法成立。
他指出,在本案诉讼中,是否存在重复追偿以及损失减轻的问题,都是双方在诉讼中的争议事项,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影响1MDB向纳吉提出的索偿是否成立,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
他说,起诉方依据官方机密法令、证据法令及刑事事项互助法令等法定保密规定对答辩方的申请提出异议,但仅根据法定保密主张,不能构成拒绝披露相关文件的绝对理由。
“答辩人作为本案当事人,有权知悉文件及详情,尤其是已追回的款项数额,以及了解款项在什么情况下被追回。”
不过,他也同意起诉方的部分主张,即认为答辩方要求披露的20类文件中,大部分类别范围过广,缺乏具体性。
“若强制披露这些范围广泛的资料,在缺乏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能影响与外国的谈判和司法互助安排。”
他说,法庭因此仅批准部分文件的披露请求,以平衡纳吉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以及将国家机密和披露范围过广的情况纳入考量。
他指出,获准披露的文件必须受到保护令约束,包括仅限审案法官、法庭人员、诉讼各方及其律师查阅、文件必须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案,不得供公众查阅。
起诉方代表律师为拿督林志伟和郭志仁(译音)等,纳吉代表律师包括塔妮娅、法汉等。
1MDB和4家子公司,即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以及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入禀法庭兴讼,将纳吉和多名1MDB前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列为答辩人。诉状随后经过修改,部分答辩人名字被移除,因此目前案件保留8名答辩人。
除了纳吉,另7人是1MDB前副首席财务员Terence Geh、1MDB前业务发展执行总监Casey Tang、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1MDB前首席投资员Vincent Beng、1MDB前投资总监Kelvin Tan Kay Jin、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以及1MDB前首席财务员拉迪。
根据电子法庭系统,本案接下来的审讯日期为8月3日。(L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