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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宣判表罪不成立 泰婦控運毒逃過死劫

(哥打峇魯11日訊)4年前因運毒被控的一名泰籍婦女今日逃過死劫,獲哥打峇魯高庭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高庭法官拿督羅斯蘭宣判裁決時說,由於控方無法證明被告的表罪,因此判處現年41歲的被告魯絲妮達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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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2018年9月4日,因涉嫌販運86.8克的安非他命而被捕。根據控狀,她於當天早上9時在巴西馬蘭鬥班讓的甘榜古邦祖魯一個無門牌的屋前,犯下相關罪行。

她因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唯一刑法是絞刑致死。

法官說,由於控方無法證明第二要素,即汽車座下發現的毒品是屬於被告,且由被告保管、控制及對此知情。

“至於第三要素,即毒品的分銷,由於無法證明第二要素,因此自動不成立。控方無法證明表罪成立,因此無需傳召被告自辯,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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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審訊時一共傳召8名證人,包括查案官、警員和化驗師。

本案主控官是艾達法蒂瑪副檢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師是阿末尼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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