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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今批准30本地藝人 訴訟申請追討版權稅

(吉隆坡1日訊)高庭今批准30名本地藝人對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進行訴訟申請,以追討自2017年的版權稅。

法官阿末慕拉得在裁決時,批准30名申請人以2016年公司法令第471條展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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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藝人代表包括拿督嘉瑪阿迪拉、拿督DJ黛夫、依爾旺沙阿都拉、拿督J山姆、阿茲哈麗娜阿茲哈、阿里斯阿里瓦丹等。所有申請者都是歌手及音樂人,他們是2022年入稟申請,並把PRISM列為答辯人。

嘉瑪通過法定宣誓書提到,PRISM已在1987年版權法令第27A條文下被頒布為一個執照機構,負責為歌手及音樂人收取版權稅。

他說,該公司自2017年至2021年在替申請人收取版權稅的工作上失敗了,迄今沒支付任何版權稅給他們。

他表示,申請人要求法庭宣判PRISM在履行工作上出現疏忽,並要求法庭頒布庭令,讓作為收取及分配版權稅信託人的PRISM,把所有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版權稅支付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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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代表律師拿督卡馬魯扎曼則說,法庭的裁決不只是為了其當事人,也將在未來成為標桿。他們將盡快對PRISM採取法律行動,以瞭解版權稅的計算方式,因為這涉及信託資金的金錢。

他聲稱,今日的裁決讓人鼓舞,相關單位需向法庭解釋,為何藝人們會收不到他們的版權稅,而他們的歌曲也都有在電台播放。

申請人的其他代表律師包括拿督聶蘇海米、蘇菲雅、莫哈末依扎,而來自破產局負責調解的高級聯邦律師是拉尼卡迪尼及諾麗占奧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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