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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不准司法檢討 納吉尋求居家服刑碰釘

(吉隆坡3日訊)高庭拒絕發出准令予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不批准他在尋求證實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發出的附加諭旨是否包括允許他居家服刑一事,展開司法檢討。

納吉在此次的申請,把7造列為答辯方,分別是內政部長、監獄局總監、總檢察長、聯邦直轄區寬赦局、首相署部長(法律及體制改革)、首相署法律事務組主任及大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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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阿瑪吉星今日以內庭的形式,作出上述裁決。

他說,此案所入稟的宣誓書聲稱存在附加諭旨,純屬道聽途說。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法官宣判後,表明納吉有意針對今日的判決提出上訴。

納吉有意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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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在申請書指出,若真有上述附加諭旨存在,他尋求高庭宣判答辯人應立即執行蘇國家元首的諭旨,讓他從加影監獄回到位於吉隆坡的住所居家服刑。

代表政府是來自總檢察署的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博哈山及阿末哈尼爾。

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此前在宣誓書中聲稱投資、貿易及工業部長東姑賽夫魯東姑賽夫魯告訴他(阿末扎希)關於附加諭旨的存在;有關附加諭旨,關於時任元首蘇丹阿都拉准許納吉居家服刑。

東姑賽夫魯隨後入稟法庭,以申請提呈宣誓書,要求糾正阿末扎希宣誓書中“事實錯誤”。

高庭於5月2日駁回東姑賽夫魯申請提呈宣誓書,以糾正阿末扎希在宣誓書有關其目睹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發出附加諭旨宣誓書中的“事實錯誤”。

高庭原定於6月5日針對納吉提出的司法檢討准令申請作出裁決,但基於納吉再提交兩份新的宣誓書,法官表示需要更多時間審閱,因此展延下判。

他說,納吉提交這兩份新的宣誓書分別來自納吉本身和彭亨州務大臣拿督斯里旺羅斯迪的宣誓書。

旺羅斯迪在宣誓書指出,東姑賽夫魯告知,蘇丹阿都拉之前特赦納吉的時候,允許納吉刑期減半和降低罰款至5000萬令吉。

他說,東姑賽夫魯告是在今年1月30日告知他,存在一項附加諭旨,即蘇丹阿都拉允許納吉居家服刑。

他指出,在今年1月30日晚,在阿末扎希位於雪州加影綠野山莊的住家,他出席了一場會議,出席者有阿末扎希、巫統副主席拿督斯里佐哈利、巫統最高理事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及巫統宣傳主任拿督斯里阿莎麗娜。

聯邦法院五司是於2022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的上訴申請,裁定維持高庭的原判,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即時入獄。

同時,聯邦法院也維持納吉定罪及坐牢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的刑罰。

特赦局在今年2月宣佈,納吉獲准刑期減半,從原本的12年減至6年,而罰款也從2億1000萬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若無法交付罰款,監禁刑期則增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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