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8日讯)马来西亚与美国签署的《马美对等贸易协定》持续受到热议,评论员P.Gunasegaram直斥,尽管被称为对等协议,实则严重失衡——大马还做出诸多让步,需履行一长串“应尽义务”,而美国目前唯一的义务似乎是将4月单方面实施的24%关税降低至19%。
他指出,大马以总值超过1兆令吉代价,仅换取到关税降低5%。由于许多产品如半导体豁免关税,假设20%的出口或约238亿令吉的产品需要缴关税,那么5%的差额每年仅为11.9亿令吉。价值1兆令吉的让步是这个数字的840倍。
而这完全忽视了商品贸易必须与服务贸易一并考虑的原则,美国在服务贸易中享有巨额盈余。如果这样做,赤字将从2023年的562亿令吉大幅减少到167亿令吉。
这显示出,在没有与其他国家和受影响各方进行适当协商,将政治表象作为首要任务,仓促达成的协议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
其中一些在8月已同意,目前已拍板的让步包括大马企业在未来5年内向美国采购总值约1500亿美元的半导体、航太零部件和数据中心设备;大马未来在美投资700亿美元;马来西亚航空集团(MAG)购买价值190亿美元的波音飞机;国油每年向美购买价值34亿美元的液化天然气(LNG);国能每年向美国采购4260万美元的煤碳;马电讯向美国采购1亿1900万令吉的电讯产品。
卑躬屈膝放弃主权
这些投入超过2400亿美元或约1兆令吉。此外,还卑躬屈膝地放弃主权,许多事都需提交给美国。
举例说,马美贸易协定第3.1条数字服务税,大马承诺不对美国企业征收歧视性数字服务税或类似税务。
第3.3条数字贸易协定规定马来西亚在与其他国家签订新的数字贸易协定前,若可能损害美国的基本利益,须先与美国进行磋商。
协议中的5.3条有关出口管制、制裁、投资安全和相关事项,其中第3项内容为“马来西亚应通过国内监管程序,与美国合作,透过现有多边出口管制制度来规范国家安全敏感技术和货物的贸易,与美国现行的所有单边出口管制保持一致,并确保其公司不会填补或破坏这些管制。
稍感安慰的是,根据协议7.5条,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协定;终止将在通知之日180天后生效,但合同中做出的承诺可能不属于该条款的范畴。
根据协定第1.2条,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和海产品,豁免征收销售与服务税(SST)。协议还规定,包括食品在内的一系列进口产品,将采用美国的认证标准,这又可视为放弃主权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