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26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近日公开说明2018年特赦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过程,并承认当时签署特赦文件时未咨询总检察长。马哈迪也透露,特赦并未经过特赦局会议。
TikTok用户@pak.long766日前发布的一则视频显示,敦马哈迪在受访时表示,自己当时在希盟胜选后成为首相,并收到一封要求特赦安华的信,要求他在上面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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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在收到那封信时,信上已有时任国家元首的签名。
“我们在希盟时曾承诺,如果成为政府,我们会释放安华,并让他担任公正党主席;所以那时我看了特赦安华的文件,为了履行承诺,我就签了字。”
他表示,由于当时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处于休假状态,因此他在签署特赦文件时并没有征询其意见。
然而,近日有人质疑他在未经特赦局会议就赦免安华,并不符合宪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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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马哈迪对此坦言,当时确实没有召开特赦局会议。
“有人说对安华的特赦是错误的,宪法说国家元首没有权力,这成了现在的问题。”
“所以我不知道……我承认我错了,因为我没有仔细阅读,也没有得到总检察长的建议,因为当时没有总检察长,这是问题所在。”
在前首相纳吉针对特赦附录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中,高庭法官陆意清在判决时指出,特赦权的行使必须遵循联邦宪法第42条款,即国家元首必须主持特赦局会议,并在考虑总检察长意见后,国家元首才可以作出决定。
她表示,任何不遵循特赦局会议程序的决定均无效,国家元首不可在会议外自行决定,而是应在特赦局会议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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