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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男子3.2萬 前警員面控9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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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3日訊)前警員涉嫌於去年9月21日至10月18日期間,誘騙一男子3萬2000令吉,被告今日在甲州推事庭面對9項控狀時否認有罪,獲準以6000令吉保釋。
被告是奧曼薩亞(48歲),來自柔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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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共面對9項控狀。控狀皆指被告在介於2019年9月21日至10月18日期間,分別在甲州晉巷、馬六甲拉也、愛極樂、亞羅牙也、吉隆坡、雪蘭莪州及森美蘭州的銀行或快餐店,利用免拘留條件,先後誘騙31歲的受害人3萬2000令吉,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於1年或不超過10年,以及鞭笞及罰款。
本案由副檢察司阿妮絲娜祖娃提控,推事是納茲林。
納茲林最後決定讓被告以6000令吉保釋,法庭擇定8月27日過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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