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騎摩多不戴頭盔 孟男50元賄警罰3千

(怡保7日訊)30歲孟籍男子騎摩多不戴頭盔,以50令吉賄賂警員,控上法庭被判罰款3000令吉。

被告(中)以50令吉賄賂警員被控上法庭,遭法庭判罰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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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件於去年5月11日下午約2時,在愛大華親善邨路發生。被告是30歲的漢奧巴都。

控狀指他於上述地點,以50令吉賄賂隸屬愛大華警察局的一名警員莫哈末法依沙伍長,以便不對他騎摩多時沒有戴頭盔事件採取法律行動,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214條文(提供禮物或財產補償作為對掩蔽罪犯的報酬)。

法官在被告認罪後,判決被告罰款3000令吉,或以1個月監禁代替,同時充公告行賄的50令吉。被告較後繳付了3000令吉罰款了事。

此案由馬芝亞副檢察司負責檢控,被告沒有聘請律師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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