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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失竊摩多遊玩還非法改裝 17歲少年沒駕照被捕

(檳城20日訊)17歲少年騎摩多從檳城到霹靂州遊玩後,回程時在檳城第二大橋上遇交警截查,他被揭發不僅無駕駛執照,所騎的更是失竊摩多!

該少年是與兩名友人開著兩輛摩多,當時正準備從霹靂返回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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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州副總警長拿督費索沙烈今日召開記者會說,警方昨午4時在第二大橋往檳島方向截下該名17歲少年所騎的摩多,以及另一輛由16歲少年載著13歲乘客的摩多。

“他們3人來自浮羅山背,當時正從霹靂華都牙也返回檳城。”

非法改裝引擎排氣管車牌

他說,17歲騎士為在籍學生,不僅沒有駕駛執照,所騎的也證實是近期在檳島公巴失竊的摩多,並且還非法改裝引擎、排氣管、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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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則已經輟學,但擁有駕駛執照,摩多屬於他本人,當時載著13歲仍在求學的同伴出遊。”

他說,上述少年父母是否知道孩子出遊,還有待調查。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9條文(偷竊)調查失竊摩多,17歲少年被延扣4天助查,另兩人則獲保釋外出。

警方也向他們發出4張罰單,包括改裝車牌、排氣管、零件。

出席者有檳州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主任紮菲裡、西南縣警區刑事罪案調查組主任普蘭古瑪和索裡欣。

費索沙烈(右二)檢查3名少年所騎的摩多。

“若孩子觸法,父母、監護人也將因疏於看管而被對付!”

費索沙烈說,根據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3條文,若父母、監護人或當時身為照顧有關孩童的人,沒有合理監護及照顧,導致孩童涉及不法活動而觸法,父母、監護人也將受到對付。

他舉例,若孩子在不應該外出的時間內外出遊蕩,父母或監護人會在上述法令下被對付。

他說,飆車活動根源始於家庭,如果父母發現孩子不當使用摩多,就應該出手阻止。

相信飆車活動會死灰覆燃

費索沙烈說,相信上月17日在敦林蒼祐大道發生的疑飆車導致5死2傷事件已經震撼了飆車族,飆車活動近期銷聲匿跡了!

不過,他相信有關活動將會死灰覆燃,而檳州警方已經鑒定州內5縣13個飆車熱點,以打擊飆車活動。

“警方可以隨時取締,但長遠來開,還需要社會各界與警方站在同一陣線,否則不能收到成效。”

少年不僅無駕照,所騎的失竊摩多還經過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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