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7日訊)馬華檳州副主席兼丹絨區會主席駱堡材指出,違反行動管制令的個人罰款上限提高至1萬令吉,企業公司提高至5萬令吉,已經引起不滿聲浪,政府必須列出標準的執法細則和程序,明確闡明何為違反行管令,否則不同執法機構恐怕有不同的詮釋。
執法員應統一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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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執法機構人員也應該全國統一上課,通過網絡視頻清楚瞭解執法守則。此外,政府也必須通過媒體,讓人民清楚瞭解清晰和明確的指南。”
他今日發表文告指出,行動管制令實施以來,有多項條例和指南,更糟糕的是,各執法機構各自詮釋,導致混淆不清,人民無所適從。
“何況,新冠病毒疫情造成經濟低迷,1000令吉的罰款對生活負擔日益加重的人民而言,已經是很高的數額,他們怎麼有能力繳交1萬令吉的罰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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