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駕車用手機 檳2天開41罰單

(北海14日訊)駕車用手機,檳州陸路交通局行動組在過去兩天,共開出41張罰單給司機。

該局昨晚在臉書發文指出,該局在1959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7A(1)條文(駕駛中使用電話或通訊工具)下執法,牴觸此條文者可被罰款300令吉,以及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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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司機在駕駛時使用手機,會導致車輛偏離車道、錯過路口、撞到行人、闖紅燈等。”

該局勸告公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車禍危害本身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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