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捉精靈 最高罰千元監3個月

(雙溪大年10日訊)正當手機玩家在瘋狂捕捉“寶可夢”時,陸路交通局執法組主任拿督威魯提醒公眾,勿在開車時使用手機,如果被控上法庭,罪成者將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說,司機若在駕駛時使用手機,將在陸路交通局法令第17(A)條文下接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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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無論司機是開車還是在交通燈處等候,都會受到對付。開著手機螢幕開車也是一項罪名,儘管司機只是在使用手機的導航系統,被發現仍然會“中招”,該局會援引不專心駕駛罪名來對付該名司機。

威魯今天在大年市議會大廈為吉州陸路交通局學生團(Kadet JPJ)主持推介時說,根據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調查顯示,共有11萬7000名學生騎摩多去學校,不過當中80%的學生沒有駕駛執照,因此陸路交通局將嚴厲看待此事,並與教育部及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攜手合作,在學校展開醒覺活動。

“一旦限期已過,我們會對違反交通規則的學生開罰單,若發現學生沒執照,那有關摩多將被充公,同時車主也會受到對付,因此希望學生家長勿讓自己的子女無牌騎摩多。”

他說,陸路交通局學生團的成立目的,是要提高學生對交通安全的認識,而參與的學生也可以協助陸路交通局,一旦發現有人違反交通規則,他們可通過手機拍照,再把照片交給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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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交通使用者遵守交通規則,畢竟我國車禍發生率是世界最高,一年共有67萬人在車禍中喪生,平均一天共有19人在車禍中身亡。儀式上,威魯頒發陸路交通局學生團的獎狀給吉州17所學校的代表,出席者包括吉州陸路交通局主任依瑪蘇海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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