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護照也行 報失身份證可投票

(吉隆坡5日訊)選委會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指出,遺失身份證的選民可憑警方報失紙作為身份證明前往投票。
他聲稱,選民也可攜帶駕照、或由政府發出擁有名字、身份證號碼及照片的護照或國際護照,作為身份的一項認證。
他接受馬新社訪問時說,每位大馬人民的選票都非常寶貴,在民主制度中,沒有任何人可阻止人民投票。
他也重申,每個人的投票都是秘密的,除了選民,沒人會知道他的票是投給誰。
針對有不少選民擔心,選票的上編號是作為鑑定選民的身份的疑慮,他則回應說,選民不必擔心下週三投票程序會發生欺詐問題,因投票是絕對秘密的。
“選票上的編號只是方便選委會官員進行檢查和點算選票數量,而非要辨認出選民身份。”
“選票上沒有編號,一旦計算選票和公佈成績,選票將被收藏在安全的地方存放21天。若有人提出選舉訴訟,則需重算選票。21天後,在各方見證下,選票將會焚燒方式銷毀。”
針對有人鼓吹破壞選票的問題,莫哈末哈欣強調,不投票或破壞選票,對人民是一種損失,因為投票是一項寶貴權利,每個人只能每5年投一次。
他也說,任何阻止員工出來投票的雇主將抵觸1958年選舉法令第25條文,可被罰款5000令吉和坐牢1年。
“如果員工沒在特定時間內返回工作崗位,僱主是不能以削減員工薪水或其它津貼來懲罰員工。”
另外,莫哈末哈欣聲稱,郵寄投票的截至日期尚未結束,因此還仍未收到選票的郵寄選民,請耐心等候。
據瞭解,上網申訴還未收到郵寄選民的選民包括身在中國、台灣、美國等地區的大馬公民。
由於國外時差關係,一些選票若是在5月9日前夕才寄到選民手中,恐怕已來不及寄回大馬。
此外,也有海外選民認為,郵寄選票會來不及寄給選民,是因競選期太短,選委會要待提名日後才印選票,在11天中,扣除了休息日,根本沒足夠時間。
根據選委會網站,郵寄選民的申請資格是已經登記為選民的人士,但是居住泰南、新加坡、汶萊和印尼加里曼丹的人士則不能申請。
申請者須在國會或州議會解散前的5年內必須曾在大馬逗留或回馬不少於30天,他們可在1月23日起申請,國會解散當天截止。選委會將會通過電郵、傳真或電話通知已經接獲1B表格。
如果不符合資格,選委會也會通過電郵、傳真或電話通知並且附上理由。
至於在國外度假的人士是不符合申請資格,只有居住在外國的大馬人可申請成為郵寄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