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華女黨要遭潑酒攻擊‧男子控3罪8日過堂

(雪蘭莪‧萬津28日訊)馬華雪州婦女組署理主席黃淑華出席宴會遇襲案,60歲肇事者於週五以3項罪名被控上庭,推事庭諭令他以4500令吉保釋,並擇訂案件於11月8日過堂。

60歲被告洪來成(承包商)共面對3項罪名。首項控狀指他於10月24日晚上9時,在仁嘉隆佛光山蓄意致傷黃淑華,抵觸刑事法典323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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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

第二項控狀則指被告於上述相同日期晚上10時45分左右,在仁嘉隆美拉蒂花園一單位內,阻礙拉薩比助理警監帶領警隊進行任務,抵觸刑事法典186條文。

在此條文下,最高刑罰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於上述日期晚間9時左右,在仁嘉隆佛光山內作出怪異舉動,即對黃淑華粗言穢語,並向對方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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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此項行徑被指觸犯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14條文,被告可面對100令吉罰款。

由於推事胡爾尼告假,由主簿官羅查理代為審理案件,他擇定案件於11月8日過堂。

馬華雪州婦女組署理主席兼直落拿督國陣協調官黃淑華於10月25日,在仁嘉隆出席一項神廟宴會,正準備與來賓招呼握手時,一名男子冷不防衝向她,把一杯啤酒潑向她的頭部,並揮拳擊中其後腦,令她一時感到頭暈眩與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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