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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華助上訴 確保沈可婷獲公平裁決

(吉隆坡13日訊)隨著新山高庭就8名少年騎蚊型腳車遭撞死車禍上訴案中,判被告沈可婷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馬華將為沈可婷提供法律援助,包括協助她上訴,確保她獲得公平公正的裁決。

馬華法律事務局主任拿督鄭貝川發文告說,沈可婷在兩次推事庭上,證明她並無疏忽駕駛,並已遵守交通規則,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並會盡一切努力協助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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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這是一宗發生在2017年2月18日淩晨3時20分非常不幸的案件,一群騎著蚊型腳車的少年在新山內環公路時,被沈可婷的車子撞及,導致8人死亡。沈可婷也因此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疏忽駕駛導致他們死亡)下被控。

他表示,這件案件早在2019年10月28日,由新山推事庭判定沈可婷無罪釋放。不過,當時以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為首的控方不滿裁決,而在同年11月10日入稟法庭上訴,尋求推翻沈可婷無罪釋放的裁決,然而2021年10月10,推事基於控方沒有提供充足及合理的證據,再次宣判沈可婷無罪釋放,駕駛執照亦可取回。

“控方不滿第二次的裁決,在2021年10月12日入稟高庭。而這次高庭不僅推翻兩次推事庭庭的裁決,還不給予保釋,即時執行坐牢6年,罰款6000令吉的裁決。”

“這項裁決對沈可婷而言無疑是沉重的打擊,我們將為她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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