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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漢順:任副教長期間批准 2022年華小撥款發放

(吉隆坡10日訊)馬華署理總會長拿督馬漢順表示,在他出任教育部副部長期間,所有已經批准的2022年華小維修撥款,已經根據批准的名單,悉數發放。

他說,近期董總及部分州屬董聯會聲稱2022年許多已獲批准維修撥款的華小,卻在去年12月底及今年1月初收到教育部公函,指學校的維修撥款申請被拒絕,撥款沒有下放至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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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與我出任副部長時獲得的數據及資料有很大的出入。”

他發文告說,他將與董教總聯繫,讓大家查閱當時的批准數據及名單,並希望教育部副部長林慧英能調查為何許多華小在去年12月底及今年1月初會發生被通知撥款被拒絕的情況。

就撥款被拒問題聯繫董教總

文告說,他希望副部長能要求相關部門提供最後的學校名單及撥款數據,以確定華小撥款的實際情況,並願意與林慧英會面,針對此事交流及討論,讓副部長了解當初批准的數據及資料,以方便她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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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2022年,教育部資產管理部門第一次執行權力下放政策,所有學校的維修撥款申請、評估、審核及批准,皆由縣教育局及州教育廳執行相關工作及程序。

“2022年是在3月31日截止申請,學校需在3月31日前,將完整的申請資料交至縣教育局。縣教育局在收到所有的申請後,須進行評估及審核,再將完整的資料於4月30日交至州教育廳。而州教育廳在集合各縣的申請文件後,須在5月31日將所有已經審批完畢的資料交至上述資產管理部門。”

文告指出,資產管理部門在7月中已批准第一批名單,並將撥款下放至各州教育廳,由教育廳交予各縣教育局發放予董事部。而獲得批准的政府學校將獲安排承包商到校展開工程。

馬漢順指出,他在6月底開始,就在每個月與資產管理部門的官員會面至少兩次,以緊密跟進華小維修撥款的審批及下放的進展。而他也有與董總主席保持溝通,討論維修撥款的批准進度。

“根據資產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及數據,第一批政府資助華小在7月15日前獲得總數352萬607令吉撥款,第二批在9月30日前獲得總數4308萬5295令吉撥款,而第三批在10月31日前獲得總數593萬3527令吉撥款。因此,截至10月底,政府資助華小總數獲得5253萬9429令吉73仙。”

文告說,政府華小同步獲得批准維修工程,並從6月起即已經開始進行維修項目,至1月31日,政府華小共獲得2996萬4159令吉13仙,2021年及2022年,政府華小共獲得約4600萬的維修工程。根據記錄,2021年以前,政府華小每年只獲得大約100至140萬的維修工程,這是教育部採取根據學校數量,以製度化的方式公平分配撥款後,對政府華小最大的好處。

馬漢順說,到去年10月31日,華小共獲得的撥款達8250萬3588令吉86仙,即預算案中8603萬的華小維修撥款,近96%撥款已批准並逐步發放。

文告指出,目前,他手頭上有當初資產管理部門提供的完整數據及獲得批准的學校名單,在大選後,他還是有與董總及部分學校董事部保持聯繫,跟進華小撥款的進展。

“根據查詢結果,許多學校確實已經獲得教育廳匯入董事部戶口的撥款,而且撥款數額與資產管理部門當初提供的數據一致。但近期部分原本已獲批准撥款的學校收到教育部通知批准被拒絕,照理不應發生。”

馬漢順舉例,其部門在去年8月底曾發出公函,通知吉打州數所華小的撥款申請已經獲得批准,並註明所獲批准的金額。但近期其中一所學校的董事部向其反映,原本獲批准的38萬9640令吉60仙的撥款,在12月底收到通知撥款被拒絕。

他說,去年是縣教育局和州教育廳第一次負責操作撥款的申請及審批,當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各縣及各州的審批模式不統一、大筆撥款集中發放予單一學校、一些州屬在7月還未提呈申請資料、學校申請資料不齊全但沒有獲得通知以補齊資料等。

馬漢順強調,上述華小撥款,是經國會通過的預算案撥款,必鬚髮放予華小,不應該被挪為他用。而且,資產管理部門在去年10月31日前,已批准及將筆款下放至教育廳,因此這些款項是不能夠被收回的。

他說,如果副部長在調查中發現撥款流程及操作有人為疏忽,或沒有根據原本批准的資料來發放,那麼相關官員就必須負上相應的責任。

馬漢順任副部長時的辦公室,去年8月中已發出公函,通知學校維修撥款已獲批准。

馬漢順展示其手頭上3個批次維修撥款獲批准的學校名單和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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