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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國安法案被告求情 稱後悔求輕判

(香港29日綜合電)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定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唐英傑周四早透過代表律師求情,表示感到後悔,請求輕判,即判監三至十年;法官預定周五下午3時判刑。

綜合香港媒體的報導,高等法院法官周四早處理了被告的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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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被告的律師在庭上求情說,在煽動分裂國家罪方面,唐英傑幹犯的情節較輕微,並無證據顯示有任何人受影響。

至於恐怖活動罪,他說,法庭的裁決理由書並無指出,被告是刻意襲擊警員;被告的行為是魯莽,但沒有對其他人造成嚴重傷害。

律師又指出,唐英傑感到後悔,還押期間修讀英語及管理課程,希望服刑後可以工作;又指唐英傑已重覆向警察致歉,而其生活已嚴重受影響,希望法庭輕判。

去年7月1日,港島有“反修例”運動遊行及示威,24歲嫌犯唐英傑當天騎摩托車在灣仔街道沖向戒備的防暴警察,機車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事件造成3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當場被攔下並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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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隨後起訴唐英傑3項罪名,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高等法院周二裁定唐英傑前兩項罪名成立,這也是本地法院宣判的首宗國安法案。負責案件的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聽取辯方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周五下午3時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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