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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六四集會案 黎智英判囚13月

(香港13日訊)香港去年六四集會案中,8名民主派人士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罪成,案件在香港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處4個月兩星期至14個月不等。

據香港電台報導,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處13個月監禁;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12個月;何桂藍被判處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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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早前認罪的5名被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判監14個月;前常委蔡耀昌被判監12個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錦威分別被判監9個月;民主黨胡志偉被判監4個月兩星期。

法官判刑時提到,李卓人在案中角色突出,蔡耀昌及梁耀忠在保釋期間犯案,他們知道會面對嚴重後果,即使他們在其他案件被判處緩刑,緩刑在本案中並不適用。

據報導,辯方代黎智英在庭上陳情,指他並無參與晚會,在眾人面前燃點燭光,希望提醒世界悼念在六四事件中死去的人。

蔡耀昌表示,面對判刑,自己會「既來之,則安之」,無論結果如何都會欣然接受。他提到,過去所做的事全部均是公開、在陽光下進行,會由歷史評價,希望與案的人、尤其認識很久的朋友,可安然渡過。他又說,自己參與支聯會工作多年,對此一生無憾,相信好多港人會一直記住過去多年來為香港、中國及公義的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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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耀忠說,已作最壞打算並做好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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