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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订国安法细则 拒交出电子设备密码属犯罪 最高囚1年

23日法新电)香港政府针对国家安全法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周一正式将“拒绝提供密码”列为刑事罪行,即若警方认定手机或电脑内存有证据,民众若拒绝交出解锁密码,最高可判处1年监禁,并判处港币10万元(约5.04万令吉)罚款。

这项针对数位设备的执法权限,在香港社会引发广泛关注。修订后的条文明确列出,相关人士不得以“可能导致入罪”或“违反保密责任”等理由拒绝配合。这意味着在国安案件的侦查流程中,民众面临的数位隐私门槛与执法压力,已进入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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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官方声明重申,相关执行细则均符合《基本法》下的人权保障条文,且强调执法措施不会影响一般日正式刊宪生效。依照修订内容,若民众拒绝向警方提供手机、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的“密码或解密方式”,最高可判处1年监禁,并处港币10万元(约5.04万令吉)罚款。

过去在相关调查中,民众若选择不提供电子设备密码,通常不构成阻碍执法。然而,此次修订大幅改变了规则。新制规定,不仅是国安案件的受查对象,包括设备持有人、获授权接达者,以及任何知晓密码的人员,都负有协助解密的义务。港府强调,相关人士不得以“可能导致入罪”或“保密责任”作为拒绝配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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