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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尊重時任元首決定 被定罪的人有權尋求特赦

(八打靈再也2日訊)首相拿督斯里安華表示,雖然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經過法律程序後,目前在監獄服刑,但每位被定罪的人民都有權利尋求國家元首特赦。

他在接受半島電視台訪問時說,他之前是特赦局一員,因為他曾任聯邦直轄區部長職,目前該職位由其他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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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國家元首在立憲君主制下,諮詢首相、總檢察長和其他人的意見,並維護憲法權利和尊重法治,並將相關因素考量在內。

他說,國家元首隨後在聽取特赦局的建議後,最終作出減刑的決定。

“陛下在聽取特赦局的意見後,最終決定減少50%的刑期,即服刑至2028年。如果已支付5000萬令吉,他(納吉)將會在2028年8月獲釋。但如果不支付(罰款),刑期將再延長一年,至2029年。”

他也說,納吉其他法庭案件,通過獨立的司法程序繼續審訊,同時納吉有權向新的國家元首尋求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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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必須尊重此程序,這超出首相或政府的範圍。我尊重時任國家元首的決定,現在我們有新的國家元首。”

他說,外界對這項決定持有不同的看法,有者支持,有者反對,但無可否認的事實是,必須尊重被定罪者向特赦局上訴的權利。

他也說,若被定罪者對特赦局的決定不滿意,被定罪者後續仍有上訴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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