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訊)首相辦公室宣布,在考慮當前局勢及各方的意見後,政府決定繼續推行“企業責任條款”(Peruntukan Liabiliti Korporat),並從6月1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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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辦公室今日發文告說,政府致力於打擊貪污、提高誠信及良好施政,因此,不論是在政府部門、私人領域或民間社會推行,這項工作將繼續優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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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企業責任條例於2018年5月4日在《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下已在憲報上頒布,規定實施企業責任條款的單位也包括商業機構。”
“這項條款闡明,如果商業機構里的任何員工或人士,為了本身機構的利益而串謀作出貪污的行為,這將被視為一項罪行。”
首相辦公室指出,這項條例將可鼓勵商業機構採取適當且一致的措施,以確保本身的業務沒有涉及貪污的活動,以達到本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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