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SOP接罰獲扣 衛局官指算錯數 這樣也行?

(吉隆坡23日訊)一名26歲男子申訴,他日前與友人到大城堡一家餐館用餐,遭執法人員以“店內播放音樂視同夜店”為由開出5000令吉罰單,他第一時間到衛生局繳罰,因是首次犯錯獲通融僅需付375令吉;惟,他隨後遭到當局每天“連環來電”,指官員“算錯數”,他的罪行罰款數額理應是1250令吉,需要事主再補繳875令吉,讓事主大感不公平。
事主羅浚威(26歲,待業人士)今日在行動黨直轄區投訴局主任游佳豪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他於4月17日晚上10時與五名友人到大城堡用餐,大約11時,一群執法人員進入店內展開取締行動,並指店里播放音樂及有售酒屬於夜店,違反防疫標準作業程序的規定,即娛樂活動包括夜店不準許營業。
他說,執法人員向在場所有人士開出5000令吉的罰單,包括餐廳員工和負責人都無法幸免;根據罰單的內容闡明,事主涉及被禁止的活動(Aktiviti Terlarang)即光顧夜店,同時也沒有保持人身距離。
“當時店內大概有近百人,但每張桌子之間都有保持一段距離,空間寬敞,現場也沒有任何娛興表演在進行,店家只是播放音樂,餐牌內有售賣啤酒。”
根據事主出示的用餐收據,他們一行人只點了食物,並沒有任何酒精飲料。
羅浚威強調,自實施有條件行管令(CMCO)以來,該間餐館每天都有營業,作為顧客的看見餐館打開門做生意就自然會去光顧,若說餐館是夜店那麼地方政府應該早就前來查封,如今竟然要懲處不知情的顧客,感覺很不公平。
他說,自己事後了解,該間餐館在疫情前的確是一間夜店,但自落實行管令後,店家已經轉為餐館形式,並且已申請到餐館執照,不過執法人員似乎沒有調查清楚便開罰。
無論如何,事主也自認倒霉接受了該張罰單,並於4月19日前往衛生局繳還罰款,官員基於他是初犯,表示可以折扣至375令吉,而他也當場繳清。
“我離開了大概10分鐘,就收到衛生局的電話,對方說我的罪行是最嚴重的,即便折扣後也必須繳付1250令吉,要求我再補回875令吉差額。”
他透露,自己幾乎每一天都會接到衛生局的電話,向他催討該筆差額。
事主認為,當局對於標準作業程序的罰款感到混淆,以致出現前後標準不一的行為,不應由民眾來為官員的錯誤買單。

遊佳豪:不排除執法者持雙重標準
游佳豪指出,執法人員與衛生局在處理違反SOP的罰款不在狀況,衛生局竟會出現“罰錯數”的情況,同時也不排除執法人員持雙重標準,以致造成混淆。
他說,許多餐館都會售賣啤酒,一些西餐廳也會播放音樂,若因此就斷定是夜店未免過於草率,無法被接受。
“地方政府有責任鑒定有關的商店是否娛樂場所並進行取締,勒令商家不能營業,而不是給予民眾一個假象,認為餐廳是符合規定營業,結果卻被連累中罰。”
游佳豪表示,這顯然是一起地方政府的疏失造成的悲劇,而執法人員也沒有先調查清楚該餐館是否擁有餐館執照。
“衛生局官員無法厘清事主所犯的錯誤是屬於哪個類別,這個疏忽不應該由民眾承擔後果。”
他說,本身將會陪同事主前往衛生部進行上訴。
出席記者會的包括行動黨直轄區投訴局副主任林晉夥、宣傳主任劉致緄,以及國會議員服務中心助理賴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