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6日訊)檳島市政廳官員昨日到西南縣展開執法行動,一家便利店被發現沒有把所銷售的食品和飲料墊高離地至少20公分,而是直接放置在地面,抵觸1991年檳島市政廳食物處理條例第12(2)條文,被開出罰單。
根據檳島市政廳臉書專頁,此次檢舉行動也發現2家商店沒有妥善維護油漬過濾網,任由食物殘渣直接流入溝渠,抵觸1974年街道、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69條文,同樣被開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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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島市政廳此次檢查了4家商店,全數4家商店都沒有市政廳發出的商業執照,這4家商店由大馬公民所擁有,聘請外籍人士為員工。
店家的其他違規還包括場所骯髒或未能達到最佳且令人滿意的衛生水準、無法出示傷寒預防針注射證明,還有把椅及桌子放置在公共場所造成障礙。市政廳官員此次行動共開出10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