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地方

飲料食品直接置地面 檳市廳開罰1便利店

(檳城16日訊)檳島市政廳官員昨日到西南縣展開執法行動,一家便利店被發現沒有把所銷售的食品和飲料墊高離地至少20公分,而是直接放置在地面,抵觸1991年檳島市政廳食物處理條例第12(2)條文,被開出罰單。

根據檳島市政廳臉書專頁,此次檢舉行動也發現2家商店沒有妥善維護油漬過濾網,任由食物殘渣直接流入溝渠,抵觸1974年街道、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69條文,同樣被開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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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島市政廳此次檢查了4家商店,全數4家商店都沒有市政廳發出的商業執照,這4家商店由大馬公民所擁有,聘請外籍人士為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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