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

食品擅印清真標誌 工廠將被嚴懲

(巴生11日訊)商家若未獲得大馬伊斯蘭發展局(JAKIM)授權,擅自在食物包裝印上“清真”(Halal)標志,將牴觸貿消部商品說明法令,可被處以罰款高達10萬令吉或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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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雪州貿消部官員莫哈末紮里夫率領的6人貿消部執法隊,聯同由阿米爾率領的雪州宗教局5名官員,於昨日下午3時前往巴生聖淘沙花園黃梨園路,一家已被監視了兩周的住家式食品工廠,展開取締行動。

有關行動共起獲2100包廠家擅自印上清真標記的糯米餅(biskut pulut)、花生餅(rempeyek)和馬來光酥餅(roti pong),總值1萬2774令吉84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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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隊更當場扣捕一名年約50歲的男子錄取口供,初步調查顯示該廠運作了逾10年。

當局援引2011年商品說明法令(清真認證與標志)第4(1)(a)條文調查此案,即在沒有獲得伊斯蘭發展局的認證與授權下,任何食物和物品都不能被視為可被穆斯林食用的清真食物。

一旦定罪,個人初犯可面臨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罰款可達25萬令吉、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公司初犯的罰款可達20萬令吉,重犯高達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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