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1608公里接傳票‧Myvi車主哭笑不得

(檳城)一名電腦資訊管理員駕駛第二國產車Myvi上班,卻被交警發出一封郵寄傳票指他時速1608公里飛車,要他繳付300令吉罰款。

這名來自亞依淡的24歲青年陳土來,早前接獲一封交警郵寄傳票時,難以相信自己開車的速度,可以比飛機還要快,而英國製造的超音速車“Thrust SSC”的極速,也只不過是128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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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報銷傳票

陳土來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指出,交警郵寄給他的違例傳票,註明他今年8月13日中午12時44分,駕駛Myvi在雙溪里蒙沿海大道向峇六拜方向行駛時,被交警偵測到超速駕駛,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79(2)條文。

“交警發出的違例傳票,指我車輛時速高達1608公里,超過時速70公里法定限制,也就是超速了時速1538公里,要被罰款300令吉。”

他說,他的工作時間是中午12時至晚上9時,從來沒有遲到上班的記錄。可是,他被指超速的時間,卻落在中午12時44分。他也認為,多半是時間記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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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時開車上班,最快也不會超過時速70公里。在南北大道開車,也不過時速100公里。”

他說,過去6年,他只曾接獲違例停車的傳票,這超速傳票是頭一次接獲。他朋友的經驗獲悉,尋求照片求證需要付50令吉,於是作罷。

不過,他認為自己並沒有違反交通條例,所以打算向交警部瞭解實況和尋求報銷烏龍傳票討回公道。

疑人手輸入錯誤數據

檳州交警執法組主任華利警監指出,交警的偵測車速器不可能會出錯,相信是手動輸入超速資料時,輸入錯誤的數據。

“過去曾經有人針對超速千公里事件帶上法庭,認為超速千公里飛車只有上帝才能辦到。可他們沒想到交警數據庫存有他們的超速相片,他們最終還是要面對事實。”

他說,很多人不會承認自己超速駕駛,可是照片是不會說謊。

他說,任何人若對超速傳票存疑,可向警區主任投訴,並索取超速相片,即可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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