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5日訊)處於國家復甦計劃第二階段的州屬,已完成冠病疫苗接種的遠距離夫妻獲准跨州見面,惟必須向警方提交申請。
根據國家安全理事會24日發出的最新標準作業程序(SOP),要跨州見面的夫妻在向警方提交申請時,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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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的身分證副本
2.結婚證書副本
3.疫苗接種電子證書副本
4.丈夫或妻子的住處證明或僱主確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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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過路檢時,可出示警方的批准信。”
在外州有18歲以下孩子的家長或監護人,在完成疫苗接種後,也可向警方提交跨州申請。
他們必須要向警方提交:
1.父母的身分證和孩子的報生紙
2.父母或監護人的疫苗接種電子證書
3.孩子學校的資料(若相關)
處於第三階段的州屬的跨州標準作業程序和第二階段的一樣。至於在第四階段州屬的人士,若要到其他處於第一、二和三階段的州屬去,也須向警方提出申請。
若是為了工作跨州,必須根據獲得批准運作的信函或登記或員工證或雇主證實信。若是為了接種疫苗,獲准在經過路檢時出示MySejahtera手機應用程式的預約或簡訊。
目前處於第二階段的州屬是吉蘭丹、霹靂、檳城、沙巴、馬六甲、雪蘭莪、吉隆坡、布城和柔佛;第三階段為玻璃市、砂拉越、登嘉樓和彭亨;第四階段是納閩和森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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