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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沙前政秘涉贪案 检方反对删证词内容

(吉隆坡14日讯)内政部前部长拿督斯里的前政治秘书被控涉贪一案中,检方今日反对赛益申请删除控方关键证人证词中6段内容的请求。

副检察官陈嘉琪(译音)表示,辩方要求删除证词来自第12名控方证人——Nexuscorpgroup董事及股东依斯慕尼第3至第8段证词为之过早,这些段落仅说明控方为何仅控告被告涉及35万令吉贿款,辩方仍可对证人进行交叉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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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尚未对证人进行主要审问,辩方如何知道书面证词中的内容与本案无关?辩方仍可对证人进行交叉盘问。第3至第8段只是控方叙述,说明为何我们仅提控被告涉及35万令吉。”

代表律师指段落与指控无关

赛益代表律师阿斯玛迪则认为,这些段落与指控无关,且对当事人不利。

他援引1950年证据法令第136条文,指法庭有权决定证据可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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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法官罗斯里指示辩方将申请纳入最终陈词,裁决将在控方结案后作出。

此案定于7月22日续审。

赛益被控索贿35万作报酬

现年42岁的赛益阿米尔,被控向Nexuscorp公司董事旺阿兹哈索贿35万令吉作为报酬,以协助该公司获得内政部大马警方通讯系统的基础设施设备、服务器、软件和无线电用户的维护服务和备件供应的招标,有关项目涉值3亿8111万2042令吉44仙。

2024年5月23日,赛益阿米尔被控另两项收贿罪,他从Nexuscorp执行董事旺阿兹哈处索取35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大马警方合约之报酬。

被告是于2020年12月4日下午4时和2020年12月16日下午3时30分,分别在Solaris Dutamas的Yayasan Tanah Aku办公室犯下罪行。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处以不低于贿金的五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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