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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沙兒控收賄10萬 不認罪2.5萬保外

(吉隆坡5日訊)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的兒子,今天被控收受賄賂10萬令吉,但他否認有罪,以2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控狀指出,現年40歲的法爾扎,也是韓沙再努丁的兒子,他於2018年3月在吉隆坡Publika購物商場的一間辦公室,不誠實地接受一位名叫依茲米爾的男子10萬令吉賄金,以誘使Heitech Padu Bhd(HEIT)在他的影響下,委任Rimba Merpati有限公司和Per My Solutions公司為行銷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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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著口罩的法爾扎(右)週三上庭面控,態度一派輕鬆。

在HEIT獲得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SM)3300萬令吉的“安全基礎設施的供應、租賃、實施、培訓、支援和維護 ”招標後,這兩家公司獲得70萬令吉的佣金。

此案今早在吉隆坡地方法院開審,現年40歲的被告法爾扎韓沙在法官羅茲娜宣讀控狀後,否認有罪。

法爾扎是在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和不少於5倍酬金或1萬令吉的罰款,以金額較高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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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官馬哈地提出保釋金為3萬令吉,由一名擔保人擔保;他還要求法庭對被告施加附加條件,即被告必須交出護照,並從7月開始每月向澳門廉政公署辦公室報到,以及被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法爾扎(中)上庭面控時,向媒體抬手示意。

法爾扎的代表律師拉威登星要求降低保釋金額,即以2萬5000令吉;他也想法庭指出,被告計畫在泰國開旅舍,因此每月都需前往泰國。

對此馬哈地回答,給予控狀上指出賄賂金額為10萬令吉,因此他提議的保釋金金額是合理的。

“我們應該考慮到這項控罪的性質和被告的背景,被告並沒有嚴重的財務問題,而且他還是前高級部長的兒子。

檢方補充說,如果被告有需要出國,他可以申請暫時釋放護照。

羅茲娜法官將保釋金定為2萬5000令吉,由一名擔保人擔保,並批准了檢方提出的附加條件。

根據資料,法爾扎去年4月與同公司的另一名董事涉嫌造假食油津貼發票及非法囤油,被帶上芙蓉地庭面對9項指控,兩人皆否認有罪,各獲准以4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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