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打恐嚇燒生殖器 宗教師夫婦控虐5學生

(關丹5日訊)一對宗教師夫婦涉及虐待5名年齡介於7至12歲的學生,兩人於今早被控上關丹地庭,女被告面對6項虐待及1項非禮兒童罪,男被告則面對5項虐待兒童罪。兩人皆不認罪,法官達祖基允准兩人以4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案件展至10月4日。

Advertisement

 

這起案件是日前因臉書上廣傳,一名7歲的受害者因站立亂小便,遭夫妻以打火機恐嚇燒生殖器官案及鞭打小童,較後被受害人父母放上臉書揭發。

ADVERTISEMENT

 

被告是42歲的女宗教師勿金仄末和男宗教師莫哈末占祖力,他們被控於2017年1月至今年8月18日期間,分別在宗教學校內虐待5名學生。

 

女被告除了在2001年兒童法令下,面對6項虐童罪刑,也被控刑事法典第354(非禮)條文,而男被告則面對5項虐童罪名。

 

主控官法拉哈副檢察司建議法庭除了定下高額保釋金,也禁止被告企圖接觸或騷擾案中受害者和其家人,及案件證人。

 

兩名被告聆聽控狀後,皆否認所有罪名要求審訊,他們也向承審法官達祖基要求給予最低保釋金,以便能保外候審,最終獲法官允女被告以總額2萬5000令吉、男被告2萬令吉及擔保人擔保。

 

根據控狀,勿金仄末於8月18日早上11時51分,在關丹督西拉阿依拉茲私人宗教學校內,以剪草刀恐嚇將剪下8歲男童的生殖器官,抵觸兒童法令31(1)(a)條文。

 

她也於同樣時間和地點,以打火機恐嚇將燒傷男童生殖器官,該行為已抵觸兒童法令31(1)(a)條文。

 

她也被控於同樣時間地點,以手拉扯男童生殖器官,抵觸刑事法典354(非禮)條文。

 

她及男被告也被控於去年1月2日下午1時至2時,去年1月25日下午1時至2時,去年1月31日下午4時30分至5時,及去年1月間某日下午1至2時,輪流以藤鞭鞭打4名年介7至12歲男童,導致受害男童身體受傷。兩人皆抵觸兒童法令31(1)(a)條文。

 

另一方面,男被告也被控于上月11日晚上8時18分,以藤鞭鞭打8歲男童,抵觸兒童法令31(1)(a)條文。

 

在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罪名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同時也可被法庭諭令附加社會服務令及守行懲罰。

 

至於刑事法典354(非禮)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同時也可被法庭諭令附加限時守行懲罰。

 

 

標籤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