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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飼養馬來熊 馬來女藝人罰款2.7萬

(吉隆坡15日訊)在公寓內非法飼養受保護馬來熊,馬來女藝人查麗蘇菲亞被地庭裁決罪名成立,罰款2萬7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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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麗蘇菲亞被控2項罪名,第一項在《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69(1)條文下,因未經許可藏有受保護動物,被判罰款2萬令吉或坐牢6個月;第二項則在第86(1)(c)條文,將受保護動物藏在不適當與有害的環境中,被判罰款7000令吉或坐牢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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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原本否認有罪,但在案件過堂時改口認罪,地庭法官瑪尼拉也於當天下判。
根據控狀,查麗蘇菲亞被指於2019年6月6日晚上約8時,在沒有特別準證的情況下,在Sentrio Pandan公寓非法匿藏一只在《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716法令)》下受保護的野生動物──馬來熊幼崽,
在《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69(1)條下,一旦罪成,可以判坐牢10年或罰款2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在第86(1)(c)下,罪成可以判坐牢1年或罰款5000令吉至5萬令吉,或兩則兼施。
馬來熊在《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下被列為瀕臨絕種並受保護的動物,而擁有馬來熊的標本,無論生死,皆觸犯法令。
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蘇克裏在求情時,以被告過去沒有犯案記錄以及初犯為由,要求法官輕判。
他說,被告的目的純粹是為了救相關動物,沒有謀取任何利益的意圖;當馬來西亞半島野生動物及國家公園局及野生動物保護局發現該馬來熊時,它處於健康狀態 。
代表馬來西亞半島野生動物及國家公園局的副檢察司納紮魯丁則要求法庭給予被告教訓式懲罰,以示法庭重視涉及野生動物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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