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非法開發湖內山 地主將受對付

(檳城14日訊)5年前曾在湖內山進行非法開發的地主,今年初在未向檳島市政廳申請下,進行非法開發活動,當局準備通過法律途徑對付他。

檳島市政廳工程部主任拉詹德蘭今日率領市議員巡視遭非法開發的湖內山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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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所涉及的地段為Lot 274、275、276及6621,約40英畝。

“該非法開發的工地是介於海拔200米至350米之間,並作為種植果樹用途,同時也鋪上約1.5公里長的瀝青。”

他說,檳島市政廳發現後,已分別於3月5日、7月14日及15日援引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法令第70(a)條文,發出停工令要求地主立即停止所有開發活動,同時在今年4月15日聯合警方,一同逮捕8位員工協助調查。

“經查證後,得知該地主曾在2015年在不同地段進行非法開發活動,最後被罰款1萬令吉,同時也進行山坡修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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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24日起,我們也派員到該地段巡視,而目前地主已停止其開發活動,也沒有任何機械放置在該處。 ”

他說,檳島市政廳已完成調查工作,並將採取法律行動違法的地主,後者可面對最高5萬令吉罰款、5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他也補充,該地主也已在本月初提呈規劃准證,以申請在該地種植榴槤,但市政廳尚未對此展開討論。

出席者包括檳島市議員鄧智偉、柯文霖、宋盈妮、蔡添財、法蘭斯、哈賓達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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