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非法運印尼 6千元貓山王充公

(雪邦4日訊)一名男子攜帶4箱重達56公斤,共16顆價值6000令吉的貓山王榴槤,在機場企圖運往印尼,結果這些榴槤並沒有出口准證及出口國的檢疫證明書(sijil fitosanitasi),因此遭大馬檢疫及檢驗局(MAQIS)扣查。

這起事件於上週二中12時30分,發生在吉隆坡國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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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檢疫及檢驗局雪州分局代局長佔裡哈欣向馬新社說,當時一名男子攜帶的4箱重達56公斤榴槤進行了例行檢查,結果執法人員發現對方無法展示出口許可證和出口國的檢疫證明書。

MAQIS在吉隆坡國際機場,起獲未經許可及已被包裝好的貓山王榴槤。

這批榴槤相信是寄給印尼的客戶,因此執法人員當場扣查16顆價值6000令吉的榴槤。”

佔里哈欣說,出口任何未經許可的植物、動物、屍體、魚、農產品、土壤和微生物是非法的,抵觸了2011年檢疫及檢驗服務法令(第728號法令)第11(2)條文,一旦被定罪,可面對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不超過6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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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當局將在大馬入口嚴厲實施執法活動,以確保國家農業和食品的安全及我國出口的食品符合規定的條件和規則。

4箱裝有16顆市值6000令吉貓山王榴槤,準傋運往印尼時,在機場遭大馬檢疫及檢驗局(MAQIS)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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