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餐饮店作掩护 非法汇款商日赚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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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灵再也8日讯)非法犯罪集团以杂货店及餐饮店为掩护进行非法汇款活动(俗称地下钱庄),每日斩获介于1万5000至6万令吉的收入,节庆期间甚至可高达11万令吉,然后以携带贵重金饰出境的方式把款项汇至印尼和印度等,一个非法营业近一年的无照汇款服务集团遭移民局瓦解。
移民局是于2月6日下午3时45分,联合国家银行展开取缔行动,成功逮捕10名涉及无照汇款服务的外国公民,年龄介于21至57岁。他们当中,3名印度籍男子滥用旅行签证、2名印度籍男子逾期居留,另外3名印度籍男子和2名印尼籍女子则没有合法证件进入我国。
杂货店餐饮店为掩护
移民局总监拿督查卡里亚发文告指出,这项行动是于2月6日下午3时45分,在雪兰莪巴生及吉隆坡十五碑区域展开,并获得布城移民局总部情报与特别行动组、国家银行、马来西亚网络安全机构官员的参与。
他说,移民局先在巴生的3个商业场所分别逮捕一名相信是非法犯罪集团首脑的印度籍男子,以及2名印度籍男子和2名印尼籍女子。
“在另一项突击行动中,执法人员在十五碑区域的一个住宅单位内逮捕5名印度籍男子,该住宅单位被怀疑是非法汇款业务的资金汇集点。”
他说,执法人员起获362万7643令吉现金、1400欧元、人民币1万元及涉嫌非法汇款所得的黄金首饰。
“非法犯罪集团的运作手法是提供无照汇款服务,目标客户主要是印尼籍和印度籍公民。”
查卡里亚说,被逮捕的10人涉嫌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即签证过期后仍留在马来西亚、同一法令第6(1)(c)条文,即未经合法签证入境或在马来西亚逗留、《1963年移民条例》第39(b)条文,即违反已签发签证的条件。
他指出,这10人也因涉嫌违反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第4(1)条文,即非法跨国汇款,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即洗黑钱罪,接受国家银行的调查,目前所有被捕人员已被扣留在雪州士毛月移民局拘留中心。
“移民局将继续采取严厉行动,以打击违反我国法律的非法活动,保障国家和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