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擁有收銀機‧2少年判守行1年

(吉隆坡)2名來自單親家庭的少年,因非法擁有收銀機,而被法庭判處守行1年。與此同時,法官也當庭要求2名被告在庭上向父母道歉,而被告的家長在接受道歉後禁不住眼淚盈眶。

2名被告在案發時分別只有16歲和19歲,他們被控於2008年10月25日下午4時45分在蕉賴的行人天橋擁有一架收銀機,因而抵觸輕微罪刑法令第29(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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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17歲的被告的母親目前是糕點小販,她說,被告是一名好孩子,由於父親早逝和居住環境不好,導致他誤交損友並犯下錯誤。

現年20歲的被告則已經成家,父母離異的他一直跟隨母親生活,但今日(週二,12月8日)陪同他出庭的卻是其父親。

這名被告的父親說,他希望法庭能給其孩子改過的機會,而這起案件也已導致他本身面對了不少麻煩和感到慚愧。

法官再納阿比丁在下判前,要求被告當庭向父母道歉,而2名家長在接受道歉時也禁不住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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