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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54豹身体部位 越南男子维持监4年

(布城11日讯)一名越南男子因非法持有受保护动物豹的54个身体部位,遭上诉庭推翻此前高庭判决,维持地庭判处被告须入狱4年的裁决。

由拿督哈欣、拿督莫哈末再尼及拿督诺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诉,同时推翻彭亨淡马鲁高庭早前将被告阮文先刑期减至两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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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哈欣在宣读判词时表示,司法机构对野生动物相关罪行持严正看待立场。上诉庭恢复地庭所判的4年监禁刑期,刑期自被告被捕日起生效。

不过,高庭早前判处被告罚款30万令吉的裁决则维持不变,若无法缴付罚款,被告阮文先就须以坐牢12个月来代替。

控方此次上诉仅针对高庭减刑部分提出,并未对罚款提出挑战。

34岁的被告阮文先是在2024年2月24日于地庭承认控罪,他于2023年12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彭亨国家公园未持特别许可下,拥有属于受保护物种的豹(Panthera pardus)的54个身体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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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指违反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8(1)(b)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68(2)(c)条文下被判刑。地庭当时判处他监禁4年,并罚款3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坐牢4年代替,刑期从2023年12月12日被捕日起生效。

不过,淡马鲁高庭在去年10月将其刑期减至两年,同时维持原有罚款,若无法缴付,则以12个月监禁代替。

上诉庭的庭讯中,主控官阿兹妮认为,高庭同意减刑将释放一种错误讯息,使马来西亚在跨境野生动物罪行上,显得对外国罪犯过于宽容。

她强调,阮文先的行为不仅破坏环境,也影响马来西亚法律的主权,有必要判处严厉的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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