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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囚禁角度重查明福案 警已傳召13人錄供

(吉隆坡25日訊)警方已在刑事法典第342條文(非法囚禁)下重新調查趙明福案,並已向13人錄供,調查還在進行中。

內政部通過國會網站書面答復希盟甲洞國會議員林立迎的提問時說,之前的調查報告已在2月24日提交總檢察署供斟酌,警方被要求繼續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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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需在展開完整調查後,重新向總檢察署提交調查報告。”

“警方已向13人錄供,以及調查還在進行中。”

2009年7月16日,趙明福被發現臥屍在雪州莎阿南瑪莎蘭大廈的5樓露台,他死前是在位於同一大廈14樓的雪州反貪污委員會錄供。

趙明福是時任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的政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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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6日,總檢察長指示以刑事法典第342條文,重查原本被列為猝死的趙明福案,警方隨後在同年11月18日成立特別調查隊,以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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