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24日讯)一家汽车配件公司的62岁华裔董事,涉嫌在没有准证情况下储存柴油,今日遭法官判处被告罚款2万8000令吉。
这名被告黄瑞青(译名)在怡保第一地庭面控,他在聆听法庭通译员以国语读出控状后,在法官艾努面前点头认罪。法官判被告上述刑罚,若无法缴交罚款须以6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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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1时10分左右在被告位于怡保的公司展开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处储存了5395公升柴油,供公司营运用途,涉事公司无法提供相关准证,违反了1974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8(1)条文。
被告行为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1)条文,可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