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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體部前秘書洗黑錢罪成!判監15年罰2.84億

(八打靈再也6日訊)青年及體育部財務組前秘書奧曼被控96項貪污及洗錢的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5年及罰款2億8420萬令吉。

法官拿督斯里卡瑪魯丁是在聽取了庭上提供的所有證詞並分析了案件證據後,裁定奧曼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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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辯方未能提出任何合理懷疑,以及檢方已成功證明了他們對奧曼的指控後,做出上述裁決。

奧曼在2016年3月31日,面對32項涉嫌濫用職位及作出虛假申報3840萬令吉的指控。

根據控狀,他在2012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18日之間,在武吉加里爾國家體育理事會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他在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第18(a)條文之下,面對17項虛假申報罪控;至於15項濫用職位的罪行,則在相同法令第23(1)條文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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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奧曼和三名公司董事對涉及約1660萬令吉的191項洗錢罪名表示不認罪。

其中,奧曼面對64項洗黑錢指控,涉及款項達1662萬3000令吉;而阿都加化和其妻子西蒂羅哈娜則各面對63項指控,至於哈爾米卡立則面臨一項指控。

根據控狀,他在2012年5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間,在各個地點把從阿都加化、西蒂羅哈娜和哈爾米通過非法活動取得的收益,通過支票存入馬來亞銀行、興業銀行及聯昌銀行。

他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和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15年或罰款不少於非法活動所得收益或價值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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