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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體部前秘書洗錢案 被判罪名成立

(吉隆坡6日馬新社訊)被控濫權、虛假申報及洗黑錢的青年及體育部財務組前秘書奧曼,今日在地庭被判罪名成立。

法官卡馬魯丁是基於控方成功在辯方舉證階段證明超越合理疑點,而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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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歲的奧曼在2016年3月31日被控32項濫權及虛假申報3840萬令吉的罪名。

他被指於2012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18日之間,在武吉加里爾國家體育理事會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的17項虛報控狀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a)條文,餘下的15項濫權控狀,則是抵觸相同法令的第23(1)條文。

2016年4月21日,奧曼再被控64項收取1662萬3000令吉非法活動收益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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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他於2012年3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間,在各個地點將這筆非法活動收益通過支票,存入馬來亞銀行、興業銀行及聯昌銀行戶頭。

他被控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和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15年或罰款不少於非法活動收益的5倍。

法庭正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過後將宣布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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