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4日訊)一名年輕人為了每月500令吉酬勞幫助他出國打工度假,把銀行戶口及註冊公司交給一對兄弟使用,直到他回國後,發現銀行戶口有80萬令吉不尋常交易紀錄,擔心變成“錢驢”而向警方舉報。
每月獲500元酬勞
檳州商業罪案調查組主任莫哈末羅斯尼指出,檳島東北區商業罪案調查組接獲投報後,於本月22日晚上,在牛汝莪一住家逮捕涉案的20歲和26歲華裔兄弟。
他今日記者會公佈案情說,事主是於今年2月到紐西蘭打工度假前,透過介紹認識了嫌犯兄弟。
他說,事主依照嫌犯兄弟指示開設4個銀行戶口,並取得4張銀行提款卡、支票簿,以及在大馬公司委員會註冊一個商業戶頭後,就將相關資料轉交給對方,以獲取每月500令吉酬勞。
“不過事主在1個月返國後,發現自己的銀行戶口有不尋常交易記錄,因此投報警方。”
他說,警方在逮捕行動中,起獲9張提款卡、14本銀行簿、10個公司印章、50張公司名片、13套在註冊在大馬公司委員會下的商業戶口文件及2個手機。
“警方不排除嫌犯兄弟來自詐騙集團,由於對方將所有文件寄往吉隆坡一個地址,警方有理由相信他們只是檳城代理,幕後集團在吉隆坡。”
不排除來自詐騙集團
他披露,目前還有2名相同遭遇的事主,在去年9月期間也照著嫌犯指示獲取酬勞,而他們將在今日會面協助警方查案,因此警方相信嫌犯兄弟已在州內活躍1年。
目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420(欺騙)條文、刑事法典414條文(私藏賊贓)、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29(1)條文調查此案。
利用事主公司騙借貸者
莫哈末羅斯尼指出,嫌犯透過事主的公司註冊文件,讓借貸者以為是合法公司而要求借貸,不過嫌犯在借貸者上鉤後,卻開給對方還未過賬支票(Floating Cheque),讓借貸者誤為以支票已過賬。
“之後,借貸者就會被要求繳付手續費,若借貸者依著指示,嫌犯就會中止支票過賬,並捲走手續費。”
另外,警方也相信嫌犯也將事主銀行戶口,用在網絡購物騙局、網絡賭博轉賬等不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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