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23日訊)被控販毒而面對死刑的25歲印裔青年,因控方無法證明涉案摩多屬於被告,亦沒傳召摩多車主上庭供證,最終北海高庭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根据控狀,被告阿吉谷瑪(25歲)被控於2017年7月14日晚上9時30分,在威中汽車城某扁擔飯前被發現販運21.2克毒品(16.6克海洛因和4.6克麻啡),抵触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并可在同法令下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罪成將面對死刑或終生監禁,如果沒有死刑,可被鞭笞不少於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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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阿米魯丁今日宣讀判決時指出,控方第一證人和第四證人的供詞,證明在摩多上起獲毒品的類別和重量,因此控方成功證明黑色塑料袋裝著的白色結晶粉末是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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