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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控販運大麻擁鎗械 另3人轉控方證人

(加央10日訊)涉嫌在馬泰邊境販運大麻磚及非法擁有槍械的22歲青年今日在法庭面控,另3名和他一起先後被捕的青年則將轉為控方證人。

被告莫哈末哈菲茲面對3項罪名,分別涉及1971年軍火法令(重刑)第8條文(非法擁有軍火)、1960年武器法令第8條文(無准證擁有武器),以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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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第二地方法庭被控非法擁有軍火和武器罪,他不認罪並要求審訊,地庭法官穆希利將案展至12月12日,以讓他委任律師。

第一項控狀指他於2023年10月26日中午12時10分左右,在甘榜哥蘭橡膠園被查獲非法擁有貝瑞塔(BERETTA) PX4 STORM型號手槍,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重刑)第8條文。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同一日期、時間和地點,被查獲非法擁有50枚9毫米口徑子彈,違反1960年武器法令第8條文。

另外,哈菲茲也在第二推事庭被控於上述日期中午12時15分,在巴東勿剎BNB工業園區販運70公斤大麻磚,違反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條文被判刑,罪成可面對絞刑,或者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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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阿娜羅芝雅娜將案展至明年2月16日過堂,以等待化驗報告,移交高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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