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青年危駕奪人命判監罰款

(檳城2日訊)涉及2016年一宗交通意外導致一名摩多騎士死亡的26歲青年姜嘉森(譯音),今日在檳城交通法庭面對判決,推事莫哈默阿敏判處被告罪名成立,監禁2年及罰款1萬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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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在2016年9月16日凌晨12時16分,在柑仔園及暹路交通燈處,危險駕駛導致一名摩多騎士死亡,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刑法最高監禁10年、罰款最高2萬令吉及吊銷駕駛執照。

這宗案件在同年10月10日開審,被告面對首控時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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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1年多審訊後,推事莫哈默阿敏鑑於辯方無法挑起控方證據的疑點,而作出判決。

被告代表律師希瓦隨即表明會上訴高庭,因此被告監禁一事獲得暫緩,不過需即時繳付1萬5000令吉罰款。

這宗案件的主控官是莫哈默沙飛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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